合租搭子提前“跑路”,损失谁买单?
作者: 周燕语 发布时间: 2026-01-20 10:50:26
同事变室友,本是都市生活中常见的省钱选择,但当相处矛盾遇上提前退租,不仅友谊小船说翻就翻,更可能面临押金损失、重新找房的现实困境。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由合租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为这类“搭子经济”中的权责划分提供了法律参照。
01
案情回顾
小兰和小红原为同事,为节省开支,二人于2025年7月共同作为合同乙方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2600元,押金2600元。双方各付一半押金后入住。后两人因生活习惯产生矛盾。同年10月,小兰提出退租。小红顿时陷入两难:独自承担租金压力大,另寻合租伙伴房东又不同意。
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约定再续住一个月后各自找房。小兰于10月底搬离,并支付了11月的一半租金,但其押金未被房东退还。小红随后也无奈退租,同样损失了押金,还额外支出500元中介费重新租房。小红认为,这一切损失均因小兰违约中途退租导致,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兰赔偿其押金损失及中介费共计1800元。
02
法院审理
03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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