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法律共同体的感谢信
作者: 张紫薇、刘泳宝 发布时间: 2023-04-10 13:05:36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外省律师的感谢信,对我院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起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吧!
被告湖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劳务公司),2019年承接了辽宁鞍山地域的一些工程,需要防水材料,经协商,原告山东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水材料公司)在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多次向被告提供了相关防水材料。2020年10月25日,双方对防水材料的数量、规格和总价款进行了核对,确认总价款计146.68万元,其后原告多次催要该款,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2023年2月28日,防水材料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法院冻结建筑劳务公司名下存款159.3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我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深入了解案情及企业经营状况。为平等保护原、被告企业合法权益,在充分考量申请人债权实现可能性的情况下,我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放水养鱼”的灵活执行方式,最终实际冻结建筑劳务公司52.88万元,为双方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双赢创造了良好条件。随后,我院在一周内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劳务公司当庭转账偿还防水材料公司货款25万元并承诺分期支付尾款,防水材料公司也主动向法院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至此,本案画上圆满句号,两个因深陷货款纠纷泥潭的企业亦“起死回生”并维持了合作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对该案办理表示非常满意,原告诉讼代理人返回公司住所地后还特地向法院寄来感谢信。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审判不仅是捍卫公平正义的利剑,还是守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磐石。下一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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