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拘留!

法院禁令非儿戏!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2 17:00:34


因家暴决定离婚

婚还没离掉又百般纠缠

不顾法院禁令

大年初一

再次上门闹事并威胁

对此,梁子湖区法院果断“出手”

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

 

P1 遭遇家暴 起诉离婚

 

婚姻关系中,由于男女存在自然生物差异,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遇上家庭暴力,人身和财产安全更容易遭受威胁。柯某(女)就是其中不幸的一位。

 

柯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因张某性格偏执、情绪易怒,两人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张某经常动手打人,柯某遂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张某多次对柯某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短信威胁,并在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致使柯某及其近亲属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P2 依法保护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柯某不堪其扰,遂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于2023年12月1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张某对柯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柯某及其近亲属;

禁止张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悔辱、诽谤、威胁柯某及近亲属。

 

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法院同时向柯某和张某所在村委会、公安机关、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P3 无视禁令继续闹事?司法拘留15日!

 

然而,不到两个月,张某就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再次到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打砸其住所内财物,对柯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2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将相关情况移送法院。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遂于2月20日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

 

这让长期以来遭受家暴、骚扰和威胁的柯某及其近亲属松了一口气。

 

P4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是一种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保护性手段。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即具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禁令,而是违反禁令后所要承担的严厉法律制裁,施暴者一旦违反禁令,将会被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案中,张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漠视司法权威,违反保护令的禁止性规定,对柯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法院依法予以惩治,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让反家庭暴力

不再停留在发布禁令、司法文书等纸面文字上

有效保护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避免更大的伤害发生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