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付赡养费 依法拘留才尽孝
作者: 刘穌茸 梁 雪 发布时间: 2016-10-29 08:49:09
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近七旬老人王某最终获得了赡养费。
王某已年届七旬,其年老多病,无生活来源,生活不能自理。然而,王某的亲生儿子王某某拒不承担对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一怒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堂,要求王某某履行赡养义务,经审理,我院依法判决王某的儿子每月向其老父亲支付241元的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王某某一直逃避履行义务,因无任何收入来源,生活极其困难,王某无奈于今年6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儿子支付拖欠的2016年1-6月共计1446元赡养费。
执行中,我院执行庭负责人邓学斌、执行员刘利民多次通过电话与王某某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为尽早帮助老人获得赡养费,邓庭长带领执行人员到王某某家附近蹲守,连日蹲点也未能见到王某某,电话沟通也拒不出面解决问题。经合议庭商议后,因王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我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28日执行人员在王某某家附近蹲守,发现王某某正准备回家,在法警的协助下,并经过执行人员核实确认了身份后,将其依法带回法院。到达法院后,执行人员仍希望通过说服教育,促使王某的儿子主动履行义务,以维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但对方仍不配合执行,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给付赡养费。随后,执行人员对王某的儿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措施。
眼见自己被戴上了手铐,即将被押送上警车,王某的儿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急忙用手机通知家人送来现金,同时提出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鉴于对方的态度有所转变,且托人送来了10000元赡养费,执行人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王某承认错误,并当即写下保证书,承诺会及时主动的履行法定义务,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当日,执行人员将赡养费交到了王某手中,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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