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法院一案件入选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3-07 14:49:45

















2026年3月7日,湖北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点击阅读原文)。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汪某与高某扶养费暨离婚纠纷案”入选(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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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一起走近这一典型案例——


多元联动维护特殊群体权益

并案调解实质化解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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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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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女)与高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23年汪某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需长期治疗,其父垫付2万元医疗费用。后汪某与高某产生扶养费纠纷,经当地村干部、妇联调解,双方达成由高某支付该款的协议,但高某未履行。


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汪某提起扶养费纠纷,诉讼期间,高某亦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案件演变为涉及夫妻扶养、离婚及子女抚养的复合型家事纠纷。汪某作为特殊群体,主张离婚经济帮助及探视权,高某则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将案件合并审理,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释法明理并着力修复亲情,平衡权益,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揽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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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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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汪某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高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汪某享有探视权;高某支付汪父医疗费2万元及汪某离婚经济帮助5万余元。


案件审结后,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启动社会救助程序,协调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汪某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居家托养服务等,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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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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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法院积极履职,多元联动对特殊群体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典型案例。面对复合型家事纠纷,法院突破传统个案审理模式,通过并案调解实现“一揽子解决”,既保障了精神疾病患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中,法院、检察院、妇联、残联等部门共同为汪某构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形成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叠加效应。这种“审判+救助”的复合型司法模式,既彰显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又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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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是鲜活的人生;每一份文书之中,都承载着司法的温度。透过此案,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民法典精神在基层司法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更是人民法院对"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推动织密妇女儿童权益社会保护网,让司法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值此第116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向每一位在平凡生活中坚韧前行的女性致敬,向每一位守护孩子成长的母亲致敬。衷心祝愿所有女性同胞:节日快乐,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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