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丨你不是“药神”!斩断黑市春药利益链
作者: 杨晨 发布时间: 2025-03-14 15:19:54
无证销售“壮阳”类性药,
卖方收钱痛快,
买方体验痛快……
殊不知,
潜在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已在路上……
3月13日下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对六件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01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李某某、段某某、高某、代某等六人妨害药品管理犯罪事实基本一致。从2019年至2023年8月期间,六名被告人在未取得涉案药品的生产、证明文件情况下,通过其上线莫某某(已被判刑)代购国外性药,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小红书、实体店铺等进行宣传、销售“KAMAGRA”“EXTRA SUPER P-FORCE”等产品,累计达几十种,六名被告人的销售金额累计达1万余元至9万余元不等。经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证明文件,无国家药品标准,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经检测,涉案55种药品均含有达泊西丁、西地那非等西药成分。
02法院审理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明知所销售的药品系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仍然实施销售行为,且所售药品检测出达泊西丁、西地那非等西药成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妨害药品管理罪。在案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已交出全部违法所得,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03法官普法
国家对于达泊西丁和西地那非等处方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要求,如消费者自行购买、不当服用,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对服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各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销售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提高鉴别能力,选择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把有限的金钱花在正规合格、让人放心的药品上,坚决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药品虽符合某些药品定义和属性,但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药品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功能主治、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信息不明,属于“假药”范畴。此类“假药”极易给自身健康带来不可逆的损害,如若购买服用则将得不偿失。
抵制“假药”,安全共享;法治社会,你我共建。
04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 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涉药犯罪,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百姓健康安全构筑起更加坚实的法治屏障。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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