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警惕!“上头电子烟”竟是毒品!法院判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5-17 15:53:34


什么?!

你抽的电子烟很“上头”?

小心!

那可能不是“烟”,是毒!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结我区首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毒品犯罪案件。


1.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日至5日,被告人陈某以每个500元、600元的价格多次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共计9个,非法获利4900元。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明知依托咪酯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该案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案件现已生效。


2.揭开“假烟真毒”面纱

依托咪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主要有水剂和乳剂两种剂型。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日起,非法吸食、贩卖、制造依托咪酯即适用禁毒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依托咪酯=毒品,依托咪酯=毒品,依托咪酯=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3.法官说法

 “上头电子烟”被不法分子掺入了依托咪酯后成为新型毒品,利用其麻醉、致幻等作用让吸者产生神经兴奋,其上瘾性强、隐蔽性高,危害一点也不亚于传统毒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时刻警惕新型毒品,谨记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吸毒,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贩毒,摒弃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下一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将坚持立足审判职能,“零容忍”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延伸审判职能,结合“国际禁毒日”等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民抵制毒品、合力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