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无人机洒农药,咋成了“科技误农”?
梁子湖区法院以“法院+综治中心”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涉无人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 李思 发布时间: 2025-11-03 11:14:27
无人机掠过稻田
科技新景与田园美景在此交汇
当喷洒的农药如雾般落下
谁曾想
一场邻里间的风波也随之飘然而至
……
(AI图片)
近日,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梁子湖区“法院+综治中心”多方协作下迎来了圆满结局,既彰显了多元共治的力量、司法为民的温情,又为乡亲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纠纷 源起
柯某受熊某某、鲁某指令,在其种植的水稻田进行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然而,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农药不慎喷洒至隔壁熊某承包种植的水塘,导致塘内太空莲枯萎致死。熊某遭受损失后,一纸诉状将柯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多元 联动
法院立案后,被告柯某要求追加熊某某、鲁某为本案被告,承办人李思法官在审阅案件材料后,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民警接警记录、财产损失鉴定评估以及咨询相关农业部门,发现双方对财产损失金额及责任划分等存在分歧,于是果断决定采取“多方协调+一揽子解决”方式,逐一化解当事人矛盾。
因考虑当事人交通出行便利,当即通知各方前往梁子湖区综治中心进行案件调查及协调工作。梁子湖区综治中心在了解涉案情况后,迅速行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司法调解员与法院形成联动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双方梳理权利义务关系;司法调解员发挥基层调解经验优势,搭建起双方沟通的桥梁;法院则从司法裁判的专业视角,为调解提供法律尺度参考。三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为纠纷的化解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合力。
温情 调解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采用“背靠背调解 + 释法答疑”的温情调解方式。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各自的诉求与顾虑。对于熊某,法官耐心解释其遭受损失应获赔偿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引导其理解柯某作业的无意性;对于柯某及相关方,法官详细阐释其在作业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以及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通过这种“一对一”的释法答疑,消除了双方的误解与对立情绪,为后续的和解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
当场 履约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更令人欣慰的是,柯某按照协议当场履行了义务,向熊某支付了赔偿款项,熊某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普法:无人机洒药安全指南
这起纠纷为农业生产中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敲响了法治警钟。我们梳理出以下注意事项,望无人机作业的操作人、定作人以及受害人三方谨记:
操作人:1.在进行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区域周边环境及天气情况,特别是相邻土地、水域的种植养殖情况,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农药漂移扩散;2.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主动与相关方沟通,避免损失扩大。
定作人:在委托他人进行无人机作业时,要对作业方的资质、作业方案进行审核,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义务与责任承担方式,避免因作业方的不当操作给自己或他人带来损失;同时,要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受害人:当自身权益因他人无人机作业受损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受损作物的照片、视频,与作业方沟通的记录及相关损害的鉴定报告等,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既可以选择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梁子湖区法治建设进程中多元解纷机制与温情司法实践的一次有效探索。不仅迅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借助案例开展普法工作,为农业生产活动的相关主体敲响了法治警钟,推动农业生产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全、有序地开展,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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