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作者: 杨阳   发布时间: 2019-04-03 15: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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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某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部门及乡镇领导和媒体记者等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谢某某纠集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柯某、余某某等人一起,在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多次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柯某甲、柯某乙、柯某、余某某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考虑该案案情复杂,证据材料较多,为了保证庭审公正高效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召开了4次庭前会议,就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证据、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明确了庭审重点,达成了一致意见。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3人合议制和一名法官助理协助进行审理,3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5名被告人及其7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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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对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讯问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问题,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罪名及量刑情节展开辩论,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