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赢”商丨调解促和谐,督促保履行

作者: 张紫薇   发布时间: 2024-10-28 17:22:52

“汤某某,你们公司和某商砼公司约定的日期快到了,别忘了还款!

“好的法官,差点忙忘了!我现在就安排人打钱!”

“刘某,你们公司收到某建设公司的还款了吗?”

“收到了收到了!太感谢法官了!”

 

案子调解结案了就万事大吉了吗?有没有更好的服务机制监督调解履行?怎样才能提高调解案件履行率、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带着这些问题,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踏上了探索之路,于2024年7月起正式推行“调解案件督促履行与审执衔接机制”改革,推动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企案件快速如期履行,使调解工作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优效果。某商砼公司和盛某就是这项改革的受益者。


典型案例原告某商砼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因开票问题僵持不下,矛盾一触即发。承办法官深知,此类纠纷若不能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对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于是,法官迅速行动,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成见,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达成调解协议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为了确保协议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法官持续跟进。因被告公司经营困难,且9月初正是其法定代表人汤某某孩子上学报名的时间,被告公司想在原先达成的调解协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基础上再延迟十几天到2024年9月30日支付,并发来短信向法院和原告承诺,如未按时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公司同意。在法官督促下2024年9月30日被告如约履行了还款义务。


典型案例原告盛某与被告武汉某劳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一直以来合作较为顺利,原告按被告要求完成合同项目,被告验收支付了部分,因为被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还有尾款10万元未按时支付,原告遂于2024年7月9日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原、被告2024年7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4年9月10日前支付欠款10万元。在法官提醒督促下被告于2024年9月6提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了该欠款该案从立案到被告全部履行仅用时2个月。

 

“调解案件督促履行与审执衔接机制”改革在调解协议中增加履行违约(督促履行)条款,利用审判环节调解法官熟悉案情的特点及时督促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倒逼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又为执行部门集中精力办难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实现了“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