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家文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作者: 明延发 柯冰 发布时间: 2018-04-27 08:43:33
4月25日上午,鄂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鄂州职业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党委委员、副校长张家文受贿、挪用公款一案。鄂州市纪委监察委、市教育系统、鄂州职业大学等相关部门的党员干部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张家文,原任鄂州职业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党委委员、副校长(正县级)。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于2017年11月1日被鄂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鄂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家文犯受贿罪。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家文利用担任鄂州职业大学财务处处长、分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25.3万元、房产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78.3898万元,其中现金用于个人开支。被告人张家文犯挪用公款罪。2015年2月2日、6月26日,被告人张家文利用担任鄂州职业大学财务处处长的便利,两次以自借自批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计1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5月10日归还该款。
因案情重大复杂,鄂州中院依法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于4月18日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开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保庭审质证辩论的针对性,突出重点,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焦点展开充分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辨护权利,提升实质化庭审效果。
为了充分查明事实,法庭依法传唤两名重要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名关键证人在海南工作,合议庭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使之克服困难,按时到庭。
法庭调查环节开始,合议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使控辩双方及旁听群系统了解到庭前会议的证据开示情况,清楚了哪些是控辩无异议,庭审会简化的的事实和证据,哪些是控辩存在争议,必须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通过对关键证人交叉询问,让案件细节及事实真相越问越清楚,让控辩对证据证明目的的各自主张越争越明朗。最大程度让案情在法庭上明晰地展现在法官、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面前。
法庭辨论结束后,张家文最后陈述表示将认罪服判。
鄂州中院刑事审判庭介绍:证人出庭是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迈出的重大一步,是鄂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必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相关质证效果,后续将会推行鉴定人、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全方位保证庭审实质化。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通过这次庭审,直观地感受到了鄂州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成效。旁听人员纷纷感言,被告人张家文在鄂州职业大学任职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人民教师为人师表形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值得深思。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