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赢”商丨鄂州梁子湖区法院小切口改革:调解不忘促履行 高效衔接让执行更快司法更暖

作者: 周慧娟   发布时间: 2024-10-28 09:27:38

“叮~您的执行案款已到账,请注意查收。”

“这么快就到账了呀!谢谢谢谢

……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利用调解案件督促履行与审执衔接小切口改革机制快速为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执回劳务费,及时为胜诉权益人兑现了合法权益,得到了企业的理解,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自愿和解后不履行  法院直接启动强制执行

杨某某与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限期由被告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某某一次性付清所欠劳务费,并设定到期不还限制条件。 

后因在规定期限内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审判法官根据节点提醒直接将此案推送至立案庭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局坚持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迅速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积极向释法明理很快便获得其信任与理解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执行标的款27450元汇至法院一案一账户执行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杨某方查收,这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该案从立案、调解到执行仅用2个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优效果。

“小切口”优化“大营商”:调解案件督促履行与审执衔接机制

为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及时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优化营商环境成效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今年年初开始,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案件督促履行为小切口,探索审执衔接机制改革。具体做法是:一是在调解环节预告预知告知双方当事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民事调解书中嵌入执行预申请及执行预通知条款并明确相关事项调解送达时一并送达《执行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二是督促环节“自动提醒”调解案件追踪模块嵌入审判系统,到期未履行自动提醒法官督促当事人履行对已经履行义务直接在系统中确认,对尚未履行义务的先期组织执行和解,和解成功在系统中确认执行完毕,未成功的直接推送到执行部门执行。三是在执行环节“免申立案”,对未及时履行且未能达成执行和解的调解案件由承办法官直接推送至立案庭立案;根据调解书中嵌入条款无需重复送达手续直接开展执行。

调解案件督促履行与审执衔接机制省去了强制执行申请、送达等环节,前置了强制措施,缩短了办理时间,使得一批调解案件胜诉权益人的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了兑现,大大提升了涉案企业及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