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09 14: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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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其他事项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2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沼山人民法庭、涂镇人民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51.24万元,比上年增加323.6万元,增加26.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1.71万元;其他收入629.53万元。收入预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551.24万元,比上年增加323.6万元,增加26.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71万元;其他收入支出629.5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150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万元。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2.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27%,比上年减少11.2万元,减少9.03%。其中:办公经费61万元、公务接待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2万元。减少原因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33.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15%,比上年增加17.7万元,增加112.74%。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增加原因单位经批准更新一台执法执勤用车19.8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15.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6.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1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3.6万元。比上年增加127.3万元,增加144.99%增加原因是新增一次性项目工程。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应急保障用车1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0台(套)

(六)其他事项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我单位202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均为其他收入支出,故不在表八中反映。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单位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结合我单位各类审判、执行业务的性质和案件数量,以办案直接成本为依据,适当结合为保障审判、执行业务正常开展所产生的办案办公经费、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雇员制等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人民陪审员补助及司法救助所需费用等间接成本,该项目2021年预算3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万元,其他资金169.9万元。项目绩效长期目标:全力办好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长期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产出指标1个,效益指标2个。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提高各类案件的执行率,加大化解“执行难”力度,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和队伍建设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处理涉讼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和清理化解涉讼信访积案。年度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产出指标2个,效益指标1个。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梁子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用表.xls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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