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 陈晓 发布时间: 2022-09-08 09:43:13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6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2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沼山人民法庭、涂镇人民法庭。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支出总决算2146.8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738.17万元,增加52.4%。其中:
1.收入总计2146.81万元,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83.7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14.18万元,增加2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省财政厅下拨法庭房屋维修专项资金103.5万元,同时省高院调剂下拨60万元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和40万元特定经费以弥补我院办案经费不足。
(2)其他收入893.09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619万元,增长22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地方发改部门拨付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396万元,地方财政部门为支持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分别拨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费60.7万元以及清理退回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结算资金45.99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771.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主要是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2146.81万元,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375.32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36.66万元,增加20.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支付了“两庭”建设及法庭房屋维修等一次性项目支出约214.0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33.88万元,占比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万元,占比2.2%;其他支出11.44万元,占比0.8%。
(2)年末结转和结余771.49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结转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983.7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80.84万元,增加22.5%。比年初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增加103.81万元,增加11.26%,主要原因是:省财政拨付2019年度绩效奖金35.66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2.45万元,扣减一般性支出34.3万元,省高院调剂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及特定项目经费共计10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3.75万元,主要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3.7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80.84万元,增加2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增法庭房屋维修项目资金103.5万元,同时上级法院调剂60万元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和40万元特定经费以弥补我院办案经费不足。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83.75万元,具体为: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3.75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80.84万元,增加22.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支付了法庭房屋维修经费62.56万元以及省高院调剂的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及特定项目经费10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53.75万元,占比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万元,占比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7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74.2万元,增加1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政策性调资引起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增长。其中:人员经费57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32万元;公用经费6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2021年度我院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2021年度我院使用自有资金更新一台执法执勤车辆,故预决算为0,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自有资金支出,故预决算为0。
(四)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使用自有资金支出,故预决算为0。全年公务接待批次10次,接待人次92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其中:办公费0.64万元、电费7.41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2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系统账面共有车辆10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29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64%。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7.2万元,执行数为237.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法定审限内案件结案率为98.07%;二是各类案件审理结案率99.67%;三是网络信访回复率为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存在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提升全院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作用。
2.2021年度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3.5万元,执行数为62.56万元,完成预算60.4%。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按照工程进度稳步推进“两庭”建设,确保主体工程大部分完成;二是工程安全事故为零,本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新冠疫情影响工期,没有按照年初计划完工。
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测评项目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切实抓好预算执行。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对2021年办案业务及“两庭”建设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年初设定各项指标及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各项项目管理工作,将更加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中各项指标来完成,充分发挥办案业务及“两庭”建设专项经费等项目在法院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提高全院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调整的重要依据,促进预算资金合理分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本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2021年决算公开表中表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9《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我院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动用的其他收入,不在此次统计的口径中,故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附:1.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
2021年度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单位名称 |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 ||||||||
基本支出总额 | 731 | 项目支出总额 | 644.32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1025.52 | 983.75 | 95.93% | 19.19 | |||||
年度目标1:(40分) | 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办理好各类案件、集中处理涉讼信访及群体性事件。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结案率 | 95.5% | 99.67% | 20 |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网络信访回复率 | 95% | 100% | 20 | ||||
年度目标2:(40分) | 提高各类案件的执行率,加大化解“执行难”力度,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和队伍建设。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底计划工作完成率 | 96% | 96%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保障 | 保障 | 20 | ||||
…… | |||||||||
总分 | 99.19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全年目标完成较好,均达到目标值.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下一步将继续保持2021年度该项目管理的先进做法,在本年度继续做好各项项目管理工作。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2:
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项目实施单位 |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237.2 | 237.2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1 (4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网络信访回复率 | 95% | 100% | 40 | ||||
年度绩效目标2(40分)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法定期限内案件结案率 | 98% | 98.07% | 2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各类案件审理结案率 | 95% | 99.67% | 20 | ||||
总分 | 100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全年目标完成较好,均达到目标值.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下一步将继续保持2021年度该项目管理的先进做法,在本年度继续做好各项项目管理工作。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2021年度“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房屋维修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项目实施单位 |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03.5 | 62.56 | 60.44% | 12.09 | |||||
年度绩效目标1 (4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工程安全事故 | 0 | 0 | 40 | ||||
年度绩效目标2(40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工程项目按计划完成率 | 100% | 80% | 32 | |||
…… | |||||||||
总分 | 84.09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全年目标完成较好,工程项目按计划完成率没有达到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工期,故未能如期完工.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下一步将继续保持2021年度该项目管理的先进做法,在本年度继续做好各项项目管理工作,加推进法庭维修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
|
||
![]() |